第一条 为进一步鼓励我校教师积极主动地面向区域经济社会开展创新研究与科技服务,促进我校横向课题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横向课题是指由我院教师接受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或政府部门的委托而承接的科研课题。
第三条 横向课题以订立合同代替立项文件,合同成立且课题经费已由委托(合作)方按约定汇入学校账号,即表明横向课题正式立项。
第四条 我校任何部门与校外单位签订课题合同,一律以“台州职业技术学院”的名义,并加盖学校公章;任何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签订与学校职务相关的横向课题合同。
第五条 横向课题合同内容应包括研究计划、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实施办法、课题经费及支付方式、研究成果的归属、成果可否转让第三方、违约责任及合同有效期限。
第六条 横向课题合同按照如下程序签订:
(1)签订横向课题合同前课题负责人应了解委托(合作)单位的法人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情况,不得与无法人资格的单位及个人签订课题合同。
(2)课题负责人与委托(合作)单位商谈横向课题合同的基本内容,并将合同草案交科研处审查。
(3)科研处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核,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代表学校签字,并加盖“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公章,填写课题立项编号。
(4)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的课题合同由科研处、委托(合作)单位、课题负责人及其所在部门各执一份。
(5)委托(合作)单位依据横向课题合同将科研经费打入学校账户。
(6)科研处会同计划财务处根据合同内容、到账经费及学校课题经费管理办法,制作并发放课题经费本。
第七条 课题经费管理按《台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合同经双方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课题组应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课题负责人承担履行合同的直接责任;课题负责人所在部门为课题顺利实施提供人员等相应的条件保障,并协调课题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 课题研究过程中要做好原始资料、数据的收集与整理,并认真做好研究记录,以便作为今后结题和经费结算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课题研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包括论著、专利、软件登记等),其知识产权原则上归学校所有;技术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十一条 课题合同履行中因故需要变更、终止或延长合同期限时,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变更或终止的书面协议及填写《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横向课题合同变更审核表》递交科研处。
第十二条 课题的结题、验收和鉴定工作,由课题负责人按照合同或协议的规定条款执行。横向课题结题验收以委托(合作)方为主,横向课题完成研究工作后,课题组负责人应及时将研究成果交由课题原委托(合作)单位鉴定验收,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成果鉴定验收。
第十三条 课题组应根据课题合同及时申请结题,申请结题时须向科研处提交的材料包括:结题申请书、经费结算表、经费本、研究成果复印件或原件一式三份并按次序胶装成册(存档材料必须胶装)。
第十四条 课题结题具体流程:办理课题经费结算、课题组提交结题申请和相关材料、主持人所在部门签署意见、科研处审查结题材料、委托(合作)方鉴定验收、共同颁发结题证书。
第十五条 横向合作课题如不能按时按质完成,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课题负责人承担。
第十六条 因课题合同产生的争议,应双方协商解决,需申请仲裁或诉讼的,应及时报科研处。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原有规定与本文件不符之处,以本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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